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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脱变
  烈日当空,野草微黄。

  朗朗读书声从草原响起。

  仿若到了诗书礼仪之乡。

  所谓伊人,在水一方,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

  岂曰无衣,与子同袍,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

  草鼠部落里,所有人排成整齐的队伍,精神焕发的读着诗文(喊着口号),举着棍子,杀气腾腾。

  读一句诗,做一个动作。

  棍子整齐划一,收,刺!

  多数棍子尖头都有血迹。

  草鼠部落人发现,一边读诗经一边砍人简直是完美的。

  心里莫名高大上,也不害怕了,觉得自己是个读书人。

  读书人打盗匪,更是理直气壮了。

  草鼠部落欣欣向荣,都不用叶先生操心,大家就练习的非常乖,没有一个偷懒的。

  连花婆婆都站在部落门口,拿着一根棍子跟着一起阿巴收,阿巴刺。

  因为这个招式居然真的有用,不怕死顶上去,就能杀死别人,自己却伤亡很小,太厉害了。

  读书人就是厉害,读一句诗歌杀一个人,一篇文章都没有读完,要杀多少人!!

  最狠还是读书人。

  部落人真心的觉得叶先生厉害,练习的更认真,看先生的眼神更崇拜,弄得叶不器还有点不自在,太淳朴了。

  一开始叶不器得知草鼠部落人居然去抢劫盗匪窝了,他简直是人生观碎裂,想说打劫不好,这样是不对的。

  可是听到草鼠部落人说盗匪窝里居然有人牲,那些盗匪把人养起来吃,只听一个开头,叶不器就有些受不了,立刻闭嘴,这种盗匪该死,必须死绝,他都恨不得提剑一起去砍了他们。

  也是这一刻他清醒的认识到,自己是在蛮荒,蛮荒弱肉强食,他要教识字诗经,都是在活下来的基础上,自己以前太想当然了。

  荆石就比叶不器清醒的多,干掉盗匪他是很赞成的,先下手为强,要不是草鼠部落太弱鸡了,他觉得应该去把黄羊部落打下来。

  不要做黄羊的附庸,要自己做主,这是荆石的想法。

  所以接下来教大家射箭,砍人,他是认真的,他就是用荆国士兵军队的那种办法训练。

  缺点是草鼠部落的成员复杂了一些,青壮年只有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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